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A、十五日,五日B、三十日,十日C、十五日,十日D、三十日,五日 黔南普法 发布时间:2023-08-11 17: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