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使用权B、收益权C、处分权D、留置权 黔南普法 发布时间:2023-08-11 17: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