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将音像记录资料存储至执法信息系统或者本单位专用存储器,不得自行保管。 A、1B、2C、3D、5 黔南普法 发布时间:2023-08-11 17: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