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A、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B、占有、使用和收益C、占有、使用D、使用、收益和处分 黔南普法 发布时间:2023-08-11 17: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