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A、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B、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C、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D、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发布时间:2023-07-25 21:00:17
A、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B、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C、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D、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