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拟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单体造像高度(含基座)或者长度超过( ),或者群体造像数量超过( )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应当由省宗教团体向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A、10米、10尊B、15米、10尊C、10米、15尊D、20米、20尊 发布时间:2023-07-25 2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