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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某,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因故意伤害罪被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矫正期限自2021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18日。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次强调不得离开乐至县的情况下,冷某依旧在入矫当晚不假外出前往成都市锦江区,则对冷某应当直接撤销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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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5 21: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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