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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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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或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或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发生一般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以()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以()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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