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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基础知识
消防安全基础知识包括火灾的分类,火灾特征,我国消防方针,建筑火灾的特点,总平面布置。在下面的消防基础知识题库中可以查询到消防安全基础知识、电器消防安全知识、建筑消防知识等试题及答案。
新录用消防员须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训练)。训练期间待遇按照(预备消防士一档)标准执行。
消防员录用后须填写(《献身消防救援事业志愿书》)。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组织核发(《消防员入职批准书》),并调取录用人员档案。
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组织根据消防员编配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招录需求),报应急管理部汇总审核,应急管理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达年度招录计划。
消防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要从(本省)级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根据需要也可以面向其他省份招录。
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
消防员招录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总队联合应急管理等厅/局成立(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组织),负责招录具体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厅/局进行(政策指导和提供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主管)全国消防员招录工作。应急管理部(统一组织实施)招录工作。
消防员招录工作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招录标准,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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