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A、对符合《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审核为合法
B、对超越权限,主要内容违法,拟设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与法律、法规、规章冲突的,审核为不合法
C、具体内容不合法的,建议予以修改
D、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法定程序的,退回起草部门
发布时间:2023-07-26 13:37:23
A、对符合《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审核为合法
B、对超越权限,主要内容违法,拟设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与法律、法规、规章冲突的,审核为不合法
C、具体内容不合法的,建议予以修改
D、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法定程序的,退回起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