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应当报经( )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立项。 A、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B、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C、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D、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发布时间:2023-07-26 12: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