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调取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原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经审批,应当在查明后( )以内退还,并办理交接手续。 A、二十四小时B、四十八小时C、三日D、七日 发布时间:2023-07-26 00:3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