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户口在甲区的齐某与户口在乙区的吴某结婚后居住在吴某家中。2004年3月,齐某与吴某在丙区因犯罪被丙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与5年。同年4月起齐某与吴某被关押在丙区监狱。2005年2月,齐某起诉与吴某离婚。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区法院B、乙区法院C、丙区法院D、双方协商选择的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15 00: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