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情形不应当认定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是()。 A、死亡1人以上B、重伤3人以上C、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D、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发布时间:2024-07-25 20: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