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在( ),以及免疫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到免疫点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办理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A、犬只出生满三个月起三十日内B、犬只出生后十五天内C、犬只出生满三个月起十五日内D、犬只出生三个月内 发布时间:2023-07-26 12: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