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投资设立某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丁、戊可以选择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B、若甲、乙、丙、丁、戊中有一人退出,则他们仍能够共同投资设立该股份有限公司;
C、若甲已经认购了公司股份总数的5%、乙认购了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丙认购了公司股份总数的7%、丁认购了公司股份总数的3%、戊认购了公司股份总数的9%,则余下的股份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
D、设立时甲、乙、丙、丁、戊中至少要有三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发布时间:2024-09-07 17: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