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拖欠职工工资,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作出处理决定,并催告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缴纳支付工资及缴纳赔偿金的义务,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未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人社局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
A、.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B、.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
C、.被执行人以资金不足为由请求暂缓执行的
D、.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发布时间:2024-04-18 17:3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