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规定,因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湿地污染和破坏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危害,防止危害扩大,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 )报告。 A、农业主管部门B、林业主管部门C、环境保护主管部门D、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发布时间:2023-07-24 20: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