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未养犬的个人接收临时寄养犬只,需具备的条件包括( )。 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C、寄养犬只已办理登记D、犬只寄养数量不得超过一只 发布时间:2023-07-26 12:0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