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实施法定检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检检函(2001)213号),2018年 6月,宁波海关对辖区内第 3家打火机生产企业生产的第5批纸箱包装打火机进行出口检验。(注:宁波海关代码 39) 根据标准“SN/T 0370.3-2012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 3部分:使用鉴定”,其外包装《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有效期最长为( )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但此有效期不能超过相应的《性能检验结果单》的有效期
发布时间:2024-09-25 15:2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