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中止执行事由():
A、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B、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C、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D、当事人死亡而无执行财产
发布时间:2023-09-04 09:39:25
A、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B、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C、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D、当事人死亡而无执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