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机制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当事人提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转送的符合《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材料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对申报的外商投资作出是否需要进行安全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工作机制办公室作出决定前,当事人不得实施投资。 A、30B、90C、7D、15 发布时间:2023-11-06 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