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在A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的投资人赵某,从该公司借款5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至2021年7月仍未归还。赵某借用的该款项应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是() A、工资、薪金所得B、经营所得C、利息、股息、红利所得D、财产转让所得 发布时间:2023-10-03 10: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