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发布时间:2024-12-05 11:34:09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