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规定,在文明行为促进活动中,拒不配合或者以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 )劝阻人、投诉人、举报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人身攻击B、打击报复C、恐吓威胁D、阻挠干扰 发布时间:2023-07-26 01: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