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并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再次失业后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 A、12B、18C、24D、30 发布时间:2024-11-17 19:4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