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A、五百B、五千C、一万D、五万 人社法治知识竞赛 发布时间:2023-09-09 10: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