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 A、原价格执行B、双方当事人协商的价格执行C、新价格执行D、交付一方决定的价格执行 黔南普法 发布时间:2023-08-11 17:3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