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 )价格执行。 A、原价格B、新价格C、政府定价D、政府指导价 发布时间:2024-10-11 22:3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