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战略,采取措施促进专利创造、运用,加强专利保护和管理,并保障专利事业发展所需的经费。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战略,采取措施促进专利创造、运用,加强专利保护和管理,并保障专利事业发展所需的经费。
发布时间:2024-05-04 12:07:28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战略,采取措施促进专利创造、运用,加强专利保护和管理,并保障专利事业发展所需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