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2月12日,购进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409.5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9.615万元,另发生运杂费1.5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支付;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该设备于当日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15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提折旧。2016年12月31日,丙公司对该设备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发生减值,可收回金额为321万元。2016年12月31日该设备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为( )万元。
A、39.6
B、90
C、50.4
D、0
发布时间:2023-07-25 21:2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