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男,22周岁)为达到与王某(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王某的真实年龄并办理了结婚登记,二年后,因性格不合,郭某便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起诉,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院的处理方式应为
A、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B、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C、对郭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刘某可行使撤销权。
发布时间:2024-10-15 12:40:26
A、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B、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C、对郭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刘某可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