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A、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须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B、从事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等都可能成为此类行为的违法主体
C、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处罚
D、单位犯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处罚
发布时间:2023-07-26 09: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