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
A、由建筑施工企业独自负责
B、承包单位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各自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C、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各自独立承担赔偿责任
D、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3-07-26 13:12:23
A、由建筑施工企业独自负责
B、承包单位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各自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C、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各自独立承担赔偿责任
D、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