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下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A、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B、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
C、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餐饮/销售企业总部
D、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
发布时间:2024-06-07 11:07:39
A、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B、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
C、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餐饮/销售企业总部
D、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