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以下罚款。
A、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
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
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D、
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发布时间:2024-06-05 21:11:25
A、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