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并处( ) 罚款。 A、五千元以上B、五万元以上C、五万元以下D、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E、六千元以上 发布时间:2024-04-09 04: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