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规定,颗粒剂的粒度范围是不能通过1号筛(2000μm)和通过4号筛(250μm)的细粒的总和为 A、不得超过8.0%B、超过8.0%C、不得超过9.0%D、超过9.0%E、不得超过10.0% 发布时间:2023-07-24 23:4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