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有哪些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A、
A、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B、
B、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C、C使用洗净,消毒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
D、
D、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生产
E、
E、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属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发布时间:2024-10-26 22: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