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受到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内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 A、十五日;B、二十日;C、三十日;D、四十五日;E、六十日 发布时间:2024-07-29 11: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