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特下列要求:()
A、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我毒有害场所以及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B、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深光、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
C、有专职或者简直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D、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特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毒物、不洁物。
发布时间:2024-06-18 18: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