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强证据是指证明力不足或者缺乏,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需要其他证据予以印证,才能作为定案证据使用的证据。以下不属于补强证据的有( )
A、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B、经一方当事人或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
C、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
D、原告提供的原始证据
发布时间:2023-07-25 20:52:40
A、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B、经一方当事人或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
C、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
D、原告提供的原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