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天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15日 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天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15日 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发布时间:2024-03-27 11:44:39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天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15日 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