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规定,自治区、州(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应当设立( ),组织开展平安建设工作。 A、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B、平安建设领导机构C、平安建设监督机构D、平安建设考核机构 发布时间:2023-07-26 11:5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