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28万元扶贫专项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沈某在该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归还单位并获取收益2000元后,继续使用上述28万元扶贫专项资金购买新一批次理财产品。沈某在第二批次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归还单位并获取收益后,第三次用上述28万元扶贫专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直至G市开展扶贫专项资金检查,沈某案发被提起公诉。本案沈某多次反复挪用同一公款,挪用公款的犯罪金额应以案发时未还的28万元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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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4 19:4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