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会同( )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守信行为的倡导和褒扬,依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和约束,营造社会诚信环境。 A、同级监察机关B、同级司法机关C、同级公安机关D、同级执法机关 发布时间:2023-07-26 08: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