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规定,省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含车辆购置税)( )万元以内;企业其他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含车辆购置税)( )万元以内。
A、20,18
B、28,18
C、28,20
D、30,20
发布时间:2023-07-25 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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