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5-17 08:27:49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