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扣缴义务人。这个规定时间是( )。 A、每年11月份B、每年12月份C、每年第三季度D、 每年第四季度 发布时间:2023-07-26 05:3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