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人员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 )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A、医学文书B、医学证明C、会计凭证D、电子信息 发布时间:2023-07-25 23:06:31